宗旨與目的 - 元培環境工程衛生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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宗旨與目的

元培科技大學環衛系系友會組織章程(草案)

 

第一章     總則

第一條       本會定名為「元培科技大學環境工程衛生系系友會」。

第二條       本會以促進會員聯絡系友感情、凝聚向心力、培養互助合作精神和系友之聯誼合作為宗旨。

第三條       本會會址暫時設於元培科技大學環境工程衛生系

 

第二章     本會宗旨

第四條       本會之宗旨如下:

一、加強系友之聯繫,以為服務社會之基礎

二、對母校及環衛系提供建言,以求母校及環衛系之學術品質

三、促進社會大眾對環境工程衛生專業之認識

四、輔導系友進修及就業,並謀求系友之權益

五、設置系友會聯絡網站

六、其他有關促進本會宗旨之事項

 

第三章     會員

第五條       本會分一般會員、永久會員及名譽會員三種:

一、    一般會員:凡本系畢業之系友,定期繳交會費者得為一般會員。

二、    永久會員:凡本系畢業之系友,繳交會費肆仟元以上者得為永久會員。

三、    名譽會員:凡對本系或本會有重大貢獻者,由會長推薦,並經由會員大會通過,得為名譽會員。

第六條       本會會員享有之權利如下:

一、發言及表決權

二、選舉權及被選舉權

三、參加本會舉辦之年會及其它各項活動之權利

四、其它應享之權利

第七條       本會會員應履行義務如下

一、    遵守本會章程及履行本會決議

二、    擔任本會所指派之職務

三、    定期繳納會費

 

第四章     組織

第八條      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。在會員大會閉幕期間,由委員會處理本會一切事務。

第九條       本會設理事10人、監事3人組織委員會,由會員大會選舉之,同時應選理事候補委員3人,監事候補委員2人,有缺額依次遞補,以補足原任任期為限。

第十條       委員會理事互選1人為會長,召集委員會,綜理會務,對外代表本會。

第十一條   委員會設副會長1人、執行長1人及執行秘書1人由會長委任 , 協助會長處理會務,本會並得設活動、公關、資訊、文宣、文書、總務等小組,每組設組長1人,由會長視情況遴選任命之。

第十二條   委員會設監事3人,監察日常會務並稽核本會預算及決算。

第十三條   會員大會權責如下:

一、      通過及修改章程

二、      選舉理事及監事

三、      通過會務、工作計畫、經費預算及決算

四、      決定本會其他重要事項

第十四條   本會委員會權責如下

一、  執行本會決議事項

二、  編列本會預算及決算

三、  召集會員大會及有關會議

四、  擬定本會會務及工作事項

五、  處理特殊或偶發事件

第十五條   本會理事及監事任期2年,連選得連任,委員為義務職。

 

第五章     會議

第十六條   本會會員大會每年舉行1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員大會。

 

第六章     經費

第十七條   本會經費如下:

一、      入會費:一般會員免費、永久會員肆仟元整

二、      會員常年會費:一般會員壹佰元整

三、      自由捐款

四、      基金孳息

五、      其它收益

 

第七章     附則

第十八條  本會各項實施細則由理事會定之。

第十九條  本章程自會員大會後交由理事會公告施行,變更時亦同。

第二十條  本章程訂定,經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公佈實施。